在巴黎協定中,發達國家承諾到 2020 年每年提供 1000 億美元的氣候融資,以支持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遷。然而這一目標於 2022 年達成,但距離滿足全球氣候需求仍相去甚遠。隨著氣候影響加劇,資金需求持續上升。聯合國貿易與發展會議估計,到 2030 年,發展中國家每年需要約 1.8 兆美元的氣候融資。
在阿塞拜疆巴庫舉行的 COP29 上,國際社會將就新的集體量化氣候融資目標(NCQG)展開談判。氣候變遷特別顧問艾維納許·佩索德(Avinash Persaud)指出,「多邊開發銀行(MDBs)是打破僵局並提升氣候融資規模的關鍵,通過其 AAA 級信用評級,能有效槓桿資本,放大氣候資金的影響力。」
以多邊開發銀行提升氣候融資規模
目前多邊開發銀行已貢獻了現有 1000 億美元氣候融資中的約一半,其能力來自於其獨特的槓桿機制,「多邊開發銀行的資本是吸收損失的資金,這使其能以低成本從市場籌集資金,並以此支持氣候項目。」如果發達國家股東每年投入 200 億美元資本,通過槓桿效應,這些銀行每年可向發展中國家提供高達 1800 億美元的長期貸款,再加上私營部門的配資,總額接近 3000 億美元。
此外,這種模式對於提升氣候脆弱國家的融資能力尤為重要,「通過提供長期、低成本的融資,可以幫助最易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國家投資於韌性建設,實現減少氣候風險的長期效益。」佩索德強調,這些資金對於小島嶼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尤為必要。
針對適應融資與損失損害的挑戰
「目前多邊開發銀行的氣候貸款約 75% 用於減緩項目,僅 25% 用於適應項目。」佩索德認為若要填補適應融資的巨大缺口,必須明確設定適應與減緩的資金比例目標,特別是對氣候脆弱國家,應確保至少一半資金用於適應行動。此外,損失與損害需要以贈款形式提供,佩爾薩德指出這超出了多邊開發銀行的現有職能範疇,「應結合其他創新融資工具,如全球稅收正義或特別提款權(SDR)的再分配,來解決這一問題。」
要實現新的氣候融資目標,COP29 必須發揮橋樑作用,佩索德鼓勵發達國家股東承擔更多責任,同時讓發展中國家感受到融資機會的公平性,他認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(UNFCCC)應通過 NCQG 發出強烈信號,支持多邊開發銀行參與更高目標的實現,並採用低成本、長期融資機制,多邊開發銀行的潛力只有在股東支持下才能充分發揮,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可持續的資金流動:
「如果各國在 COP29 上展現承諾,我們將有機會構建一個更加有效的氣候融資體系,推動全球氣候行動邁向新高度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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