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教於英國劍橋大學的國際法專家 Ashlee A. Stetser 博士認為國際法對於 SDGs 具有重要的影響。在接受《The Icons》艾肯氏國際名人誌專訪時,Stetser 博士談到 20 世紀國際組織的興起與人權觀念的發展等因素,令國際法蓬勃發展,為國際爭端的解決提供了多樣化的途徑,同時促進 SDGs 的實現。
「國家」觀念的變革
SDGs 16 「和平、正義及健全制度」,其宗旨在於促進和平多元的社會,確保司法平等,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,例如減少暴力、貪汙及組織犯罪,在各層級建立有效率、負責且透明的制度,確保每個人都有平等獲得司法救濟的途徑。
在國際法的框架下,國家主權的觀念正在發生變革。Stetser 博士認為,「儘管國際法實質上削弱了國家主權,但這種變化旨在實現互惠互利的共同目標。」
國際組織則在這個變革中扮演了關鍵角色。這些組織通常是由國家通過條約創立的,並且擁有某種程度的獨立性。Stetser 博士表示,「在 20 世紀,國際組織的增長、個人和集體人權觀念的發展以及非政府組織(NGO)等興起,都使國際組織的地位和影響力得到提高。」一些國際組織如安全理事會和歐盟,可以對國家和個人行使公權力。
國際組織興起促進國際法蓬勃發展
在國際組織與權力的互動中,納入國際法管轄範疇的事項也不斷增加。Stetser 博士提到,「從 1919 年以來,國際法在各個領域都取得了顯著進展,包括國際貨幣法、國際人權法、國際環境法等。」而自 1945 年以來,爭端解決機制不斷增多,例如世界貿易組織和歐洲人權法院,為國際爭端的解決提供了重要平臺,也得到各國廣泛地承認。
Stetser 博士另外談到,「儘管國際組織和強制性爭端解決機制的增加,國家仍然保有在和平方式下解決爭端的自主權利。聯合國憲章中體現的原則是,國家可以選擇和平方式解決爭端,而並不要求國家接受強制性的裁決。」
「總的來說,國際法不僅在規範國家行為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,也促進了國際組織的發展,並為國際爭端的解決提供了多樣化的途徑,為實現 SDGs 提供了有力支持。」Stetser 博士總結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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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與國之間,從法律角度如何實踐 SDGs?英國劍橋大學學者 Ashlee A. Stetser 博士:「國際法」是促進國際合作和永續發展的關鍵